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在线下健身领域仍然普遍应用。健身房多采用预收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商家通常会以一定程度的优惠作宣传,吸引消费者提前支付全部费用或者办理会员卡。
然而,这种消费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不能确保会员支付费用后能够依约得到全部服务。由此,预付费退款难一直是运动健身消费的矛盾焦点,矛盾纠纷继续呈高发态势。
近日,四川省消协通报了一起癌症患者健身消费维权案。
2021年上半年,家住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的吕女士在健身房办理了两年会籍,会员费共计1299元。但没过多久,吕女士不幸确诊癌症,无法再进行剧烈运动了。吕女士遂向健身房申请退卡,但被后者以“一经售出,不转不退、仅限本人使用”的条款拒绝。
吕女士确诊癌症,具备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健身房却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吕女士的公平交易权。经过当地部门的一番调解,健身房才同意一次性全额退还吕女士1299元预付款。
吕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部分线下健身房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或者不予办理退款。
据广东省消协披露,2021年10月,汕尾市城区某商业中心健身房突然“爆雷”,上千名会员的健身卡及私教课时无法消费,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在闭店跑路前,这家健身房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也未主动进行预付款剩余金额退还工作,明显是抱有逃避执裁的侥幸心理。最终通过汕尾市、区两级消委会的协调,数千名消费者才得到退款或转会等后续保障。
与广东通报的案例类似,重庆消费者符某常去的健身房也闭店了,这家健身房还有利用疫情“甩锅”的嫌疑,导致部分消费者面临“上课难”“退费难”。
2019年7月,符某花费2700元办理了诺伯曼·运动会馆的会籍,卡内有60次权益,有效期14个月。但该健身房在2020年1月16日因春节停业后遭遇疫情,不仅未再开业,还随之将门面盘给了其他经营者以逃避责任。符某不得不将该健身房关联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服务合同,该公司向符某退还2700元服务费。
有的健身房还为退款附带了额外条件,比如删差评。
据福建省消协公布的案例,消费者陈女士购买了某健身房的成人综合格斗课程。几节课上下来,陈女士对教学服务不太满意,就向教练提出了退课解约需求,并在网上发布了差评。
本以为解约后能很快收到退款,但陈女士被告知只有删除在网上的言论,才能收到退款。该公司无理拒绝陈女士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的行为,侵害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更为嚣张的是,这家企业对消协组织的监督拒不整改,福建省消委表示将支持陈女士提起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消委典型案件中,健身房经营者排除消费者退卡权利。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消费者难以维权。
套路办卡损伤健身行业形象信誉
“游泳健身了解一下”,这句人尽皆知的推销话术,竟也有虚假宣传之嫌。健身房经营者误导消费者办卡,办卡后不兑现承诺的案件频发。
2020年10月,山东一位齐女士在健身房开业促销时花4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销售人员声称可以同时享受健身和游泳服务。
销售承诺,健身房会在附近选址开一家游泳馆,或者与周边的游泳馆合作提供服务。然而齐女士健身几个月了,健身房并未在附近建设游泳池,承诺的“游泳健身”里没有游泳。
湖南消协则通报了一起健身房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侵权案件。
据介绍,2020年11月,湖南隆回县某游泳健身俱乐部在开业1个月前对外预售健身卡200余张。然而直到2021年5月下旬,该健身房还在装修中。
被蒙骗的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遭到业主拒绝。这个健身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约定提供健身服务及无理由拖延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违法行为。实质上也是利用发行预付卡变相融资。
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干预下,截止2021年6月21日,该健身房退还了35万元费用,尚有部分消费者的预付款没有按要求退还,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健身房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办卡优惠骗局也屡禁不止。据甘肃消协的资料,2021年5月,甘肃庄浪县消费者刘先生投诉,在办理健身卡时,经营者约定,只要将俱乐部宣传广告群发150人以上,即可获赠一张价值1000元的加油卡。当刘先生做完以上任务获得加油卡使用时,却被告知有诸多使用限制条件。经过协商,经营者同意在扣除部分健身费后,退还消费者共计660元。
不良健身房对会员的“霸王条款”还体现在转会上。江苏南京市消费者韩先生因办卡健身房倒闭,将会籍转至该连锁机构的其他门店,五个月后却被告知需要缴纳4000元的转会费。后经过调解,商家才不再收取额外转会费。
疫情发生以来,健身场所等服务场所因经营不善突然关门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疫情并不应成为经营者消费侵权的理由。中消协已多次发文提醒消费者,在健身房办卡消费时,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商家,充值时金额不宜过大,并尽量在约定时间内消费完毕,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发生问题及时维权。同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新业态的消费作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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