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创赢娱乐-首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活动宣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为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员工参与体育锻炼,推动企业体育健身文化的形成,为提升我市企业活力赋能,我局计划于2022年5-9月开展“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活动。为做好宣传发动,拟委托第三方,通过中央、省、市级权威媒体,以及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新闻资讯移动客户端进行集中式推广和宣传。
2、活动中期,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深度采访,采写形成宣传报道不少于20篇;
4、深度挖掘“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新闻内容,撰写不少于1篇深度重点报道;
5、组织开展线上投票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健身模式方案进行网络投票和评选;
6、资料汇编,将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的所有宣传内容及企事业单位健身模式方案汇编成册,并印制300本。
1、中标单位要充分理解开展“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活动是我市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创意,讲好深圳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的故事,弘扬社会正能量等方面的需求。
2、中标单位要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活动承办企业联系沟通,取得宣传素材,挖掘宣传亮点。
3、中标单位应严格审核宣传素材,进行素材的策划与编辑,以确保宣传素材在媒体等平台中有宣传效果。
4、在项目执行全部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执行情况与效果。
1、能够提供用于执行该服务合作不少于5人的核心工作团队,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4名稿件采写人员,团队具备互联网新媒体、主流媒体深度合作服务经验(需提供人员简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为建立与招标人顺畅的沟通机制,投标人需明确由专人负责主动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将项目进行遇到的问题、采用的解决方法等相关事项及时地反馈给招标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项目执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流媒体整体推广策略、节目深度合作方案、计划排期方案、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等及相关操作流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协议签订后,中标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据的有效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中标单位支付协议金额的70%,但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报批程序导致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除外,剩余30%的款项于项目结束后对合作事项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2年5月13日前密封报送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611,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择期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附件1、2022年“企事业单位员工健身月”活动宣传项目评审评分表.docx